湖州師范學院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員工年度考核辦法 (試行)
時間:2020-12-18 07:42:59 閱讀量:219 作者:第一條 為正確評價員工的德才表現(xiàn)和工作實績,激勵督促員工提高政治業(yè)務素質,認真履行職責,并為其晉升、聘任、獎懲、辭退以及調整工資待遇提供依據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員工年度考核必須堅持客觀公正、民主公開、注重實績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,分類進行考核。
第三條 考核對象及考核期限
(一)考核對象:公司全體員工(不含學校中層干部和事業(yè)編制人員)。因病假、養(yǎng)育假、脫產學習原因不參加當年考核;本年度內工作時間不滿6個月者也不參加當年考核,但本人需提交個人工作小結,由公司考核小組進行評定,作為工作滿一年時定級或續(xù)聘的依據之一。
(二)考核期限:為每年公歷1月~12月。
第四條 考核內容
主要考核德、能、勤、績等四個方面,重點考核工作績效。
德,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現(xiàn)和職業(yè)道德表現(xiàn);
能,主要考核業(yè)務技術水平、管理能力的運用發(fā)揮,業(yè)務技術提高、知識更新情況;
勤,主要考核工作態(tài)度、勤奮敬業(yè)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情況;
績,主要考核履行職責情況、完成工作任務的數(shù)量、質量、效率等,以及取得的經濟效益。
其中管理崗位人員的考核重點是履行崗位職責、創(chuàng)新精神、工作作風、管理效率和服務質量等情況;其他崗位人員的考核重點是服務態(tài)度、操作技能、安全生產、工作數(shù)量和質量等情況。
第五條 考核結果
考核結果分為優(yōu)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個等級,其中評定等級為優(yōu)秀的比率不超過參加考核人數(shù)的25%。
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按考核結果不合格處理:
1.工作作風散漫、紀律松弛、上班時間經常辦私事或消極怠工,造成較壞影響;上班時間無正當理由經常離崗,搬弄是非,破壞團結,無理取鬧,影響工作,經批評教育仍無改進的。
2.工作中辦事拖拉、推諉,服務態(tài)度惡劣,違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為等被投訴,經查情況屬實的。
3.缺乏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,不能勝任本職工作;因主觀原因不完成本職工作任務或達不到年度崗位目標責任要求;因工作需要調整崗位,無正當理由拒絕組織合理安排,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,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。
4.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或連續(xù)脫崗5天以上10天以內,或一年內累計15天以上30天以內。
5.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,經教育后仍然拒絕參加的。
第六條 考核的方法和程序
員工的考核,實行個人自評,員工互評和領導評議三部分相結合。具體考核程序:
(一)個人自評:管理崗位人員對照考核內容和標準進行年度工作總結,填寫《考核表》,在公司管理人員會議上述職。(其它崗位人員只需填寫考核表無需述職)
(二)員工互評:評議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。
(三)領導評議:由公司領導班子根據投票結果和員工綜合表現(xiàn)評定最終考核結果。
(四)審核備案: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將考核結果存入本人檔案。
第七條 考核結果的使用
(一)考核結果與評選優(yōu)秀員工、開展獎勵表彰工作緊密結合,獎勵金額由總經理辦公會會議研究決定。
(二)考核結果作為員工續(xù)聘、解聘、職稱職務晉升、工作崗位調整及績效工資考核的重要依據。
第八條 員工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,按照下列規(guī)定處理:
(一)當年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,不能正常增加薪級工資,并予以批評教育。
(二)連續(xù)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,根據不同情況,可予以降職、調整工作、低聘或解聘。
(三)連續(xù)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,又不服從組織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,予以辭退。
第九條 本辦法自2019年度起執(zhí)行。
第十條 本辦法由綜合部負責解釋。